?“印章”對一家公司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有所體會,而在內地與香港不同的法律語境下,兩地公司的印章種類和使用習慣均有所不同,了解其中的差異,對香港公司的董事或經營者來說,是必修課。本文將為大家介紹香港公司“三大印章”:
● 法團印章:“契據之寶”
法團印章無論是從顏值,還是功能上,都非常有分量。法團印章是金屬制的“鋼印”,印身不自帶顏色,通常與冷凝蠟液或者紅色貼紙配套使用,是普通法簽署契據(Deed)時十分有儀式感的存在。但除了契據的簽署外,公司日常的商務活動是比較少用到法團印章的。
● 法團印章:“契據之寶”

法團印章無論是從顏值,還是功能上,都非常有分量。法團印章是金屬制的“鋼印”,印身不自帶顏色,通常與冷凝蠟液或者紅色貼紙配套使用,是普通法簽署契據(Deed)時十分有儀式感的存在。但除了契據的簽署外,公司日常的商務活動是比較少用到法團印章的。
然而隨著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的修訂,法團印章變得“可有可無”——不再強制公司配備法團印章,契據的簽署可以由兩名董事(唯一董事除外),或董事加公司秘書簽字進行。
●?公司印章(圓印):“見印如面”
●?公司印章(圓印):“見印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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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國內對紅色圓印的執念,香港公司對于刻有其名稱的圓印的使用顯得比較佛系。小原印最常見于公司收發信函、文件加蓋騎縫或者賬單落款等,且更多時候也會配合簽名(董事、獲授權簽字人等)出現。
值得留意的是,與國內《合同法》不同,合同上僅加蓋香港公司圓印,而沒有董事(或獲授權人)簽署,合同仍可能無效。
●?簽名印章(方印):“一字千金”
●?簽名印章(方印):“一字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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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拿到香港公司的檔案盒,都會留意到這個特別的方形印。通常刻有 “for and on behalf of 公司名稱”字樣,并有虛線的簽名欄。顧名思義,“簽名印章”的重點不在“印”,而在“簽”。
香港公司并無“法定代表人”的概念,一般由公司董事負責代表公司簽署合同。較為正規的簽署方式,當然是在簽字的同時加蓋方印,但“只簽不印”通常也不會對合同的成立構成實質性影響。
從過往實務經驗來看,國內的機構或公司,對香港公司的簽字和用印并沒有統一的要求,尤其是民營企業,在與香港公司簽協議時,有時習慣套用“公章思維”,更重視“圓印”而非董事簽字。
Tips:對自家香港公司的印章使用,或交易對方的簽署方式審查,都要充分考慮印章和簽字在香港法定義下的規則,避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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