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信息透明化是全球各國的趨勢。自2018年底,香港稅務機關根據《CRS全球征稅信息自動交換》與全球多個協議國家的稅務機關交換境內金融帳戶的信息。為了履行香港應盡的國際責任,香港《公司條例》已作出了相關修改。而根據2018年3月生效的《公司條例》修訂,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香港上市公司除外)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亦包括該條例生效前已注冊的香港公司),以供公司注冊處、稅務局等執法人員查閱。該修訂提高了公司的實益擁有權及控制權的透明度,以打擊用法人身份掩飾不法活動的舉措。該登記冊并不向公眾公開,而僅限法定的執法人員可以查閱。
誰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1)「須登記人士」,即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自然人;及
(2)「須登記法律實體」,例如: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并為該公司的股東的某公司。
根據《公司條例》附表5A第一部,某人如符合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托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托或商號并不是法人,但該信托的受托人或商號的成員對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可理解為間接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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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指定代表??
每間公司須指定最少一名人士為公司指定代表,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有關事宜向執法人員提供協助。
公司的指定代表須由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
● 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而且必須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
● 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本行知悉,某些公司秘書公司未有為其客戶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以致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后向公司董事提出刑事檢控。如果您在香港注冊公司而又委任了公司秘書公司,建議您向秘書公司作出有關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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